一、加值型營業稅的核心計算公式

台灣一般營利事業採「加值型營業稅」制度,法定稅率為 5%。營業稅的本質為消費稅,由買受人負擔、營業人代徵並向國稅局繳納。其基本計算公式如下:

🧮 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計算公式

當期銷項稅額(開立發票之 5% 稅額)
- 當期得扣抵進項稅額(取得三聯式發票之 5% 稅額)
= 當期應納營業稅額(若為負數,則為當期溢付留抵稅額)

二、401 申報時程與雙月申報機制

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5 條規定,以每 2 個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 15 日前申報。申報時程表如下:

申報期別 發票交易月份 法定申報截止日 使用申報書種類
第 1 期 1 月 ~ 2 月 3 月 15 日前 401 申報書(專營應稅)
第 2 期 3 月 ~ 4 月 5 月 15 日前 401 申報書
第 3 期 5 月 ~ 6 月 7 月 15 日前 401 申報書
第 4 期 7 月 ~ 8 月 9 月 15 日前 401 申報書
第 5 期 9 月 ~ 10 月 11 月 15 日前 401 申報書
第 6 期 11 月 ~ 12 月 次年 1 月 15 日前 401 申報書(兼營採403)
營業稅申報作業流程圖
雙月營業稅 401 申報與憑證扣抵作業流程圖

三、營業稅法第 19 條:不可扣抵進項稅額清單

並非所有取得的發票都能拿來扣抵營業稅。依據《營業稅法》第 19 條,下列項目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 非本業相關支出:未依規定取得或保存憑證,或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
  • 交際應酬費:宴請客戶、餽贈禮品之發票(雖不可扣抵營業稅,但符合限額內可列報營所稅費用)。
  • 酬勞員工個人:員工聚餐、員工旅遊、三節禮品發票。
  • 自用乘人小客車:購置 9 人座以下自用小客車之進項發票(租賃車輛視租賃型態而定)。

四、營業稅常見問題 (FAQ)

Q1 營業稅多久需要申報一次?申報截止日為何時?
依營業稅法第 35 條規定,營業人除另有規定外,不論有無銷售額,均應以每 2 個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 15 日內(即每年 1/15、3/15、5/15、7/15、9/15、11/15 前)向主管國稅局申報並繳納營業稅。
Q2 哪些進項發票不能拿來扣抵銷項稅額?
依營業稅法第 19 條規定,不可扣抵進項包括:未依規定取得或保存憑證者、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自用乘人小客車。
Q3 當期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時,可以退稅嗎?
當期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產生之「溢付稅額」,原則上應留抵次期營業稅。僅在符合外銷貨物/勞務(零稅率)、取得固定資產(如購置機器設備、營業用不動產)或因合併/轉讓/解散時,方得向國稅局申請退稅。

📚 官方參考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營業稅申報實務指引》、全國法規資料庫。

⚖️ 專業責任說明:本頁資訊由昇徽合署會計師事務所執業團隊依現行商工及稅務法規核實整理 ‧ 最後更新:202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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